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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地位待遇的历史逻辑、全球坐标与时代议题
2024-10-0213


本文共8296字,阅读约需14分钟



李廷洲,上海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教育中心)研究员
张 念,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秦志莲,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是世界范围内的战略共识,也是我国教育政策的关键议题。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教师地位待遇经历了初步探索、恢复重建、稳步发展、法治保障、全面深化五个发展阶段。在全球框架下,中国教师地位待遇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一是确立“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地位,实现政治地位、职业安全、政策参与等多重价值;二是传承尊师重教、崇智尚学优良传统,赋予教师崇高的社会地位;三是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保障教师专业水准和职业地位。未来,应多方谋划、综合施策以应对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对教师专业水平、职业地位、薪酬水平、保障制度带来的新挑战。相结合。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是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共识


教师对于人类社会进步、文明传承和国家发展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是世界范围内的战略共识。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教师对于教育进步和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并倡议关心保障教师享有与这一作用相称的地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4年发布的《全球教师报告》倡议,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从而提高其职业吸引力,重新评估教师在公共话语中的形象,并尊重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权利。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也是我国教育政策的关键议题。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地位,满腔热情关心教师,积极改善教师待遇。”在2018年9月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随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2023年5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


在政策和学术语境中,教师地位一般包括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教师待遇一般包括货币性报酬,以及工作环境、获得感、未来发展预期、社会保障等。新中国成立75周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师地位待遇全面提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尚基本建成,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面向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国教师地位待遇也面临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在历史进程中探寻规律,在全球框架中定位中国坐标,并提出前瞻性的应对方案。



新中国成立75年来中国教师地位待遇发展的历史逻辑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教师地位待遇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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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探索,曲折中前进(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逐步确立了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2年9月3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指出“在全国解放后的今天,各级学校教师取得了人民国家的工作人员地位,是工人阶级一部分。人民教师的工作同其他各项建设工作一样是革命工作”,明确了教师的政治身份。1956年1月,周恩来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分析了解放后知识分子的变化,指出“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经济仍处于恢复中,面临师资短缺、经费不足等难题,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多靠群众自筹,兼职教师多无补贴,教师工资制度处于调整和探索阶段。1949年至1952年,实行基于职务的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制度。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教师工资制度开始实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现行工资待遇比较低的小学教职员应该有较大的提高。同年,教育部印发《关于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全面调整工资。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教师工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国小学教师的月平均工资比调整前提高32.88%。“文革”期间,教师地位出现倒退,薪酬也出现了知识分子与体力劳动者倒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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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重构制度框架(1978—1984年)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逐步恢复教师地位,倡导尊师重教,广大教师热情高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邓小平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并指出“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重教师,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同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建立特级教师制度,对特别优秀的教师给予特级教师的称号和荣誉,从而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


同一时期,我国逐步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框架,教师职业地位快速提高。197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教育部门教职工升级问题的通知》,初步构建了教职工专业发展的制度框架。1980年,教育部发布《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职称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198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建立起教师进修制度。通过不断地努力,我国初步构建起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框架,为确立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职业地位奠定了基础。


多次调整教师工资,逐步提高教师待遇。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包括教师在内的知识分子与体力劳动者收入倒挂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为此,1981年,国务院《关于198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中,批转了教育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办法》,进一步调整教职工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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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1985—1992年)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教师地位大幅提升。此后,全国各地每年都会举行教师节庆祝和表彰活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这一时期,我国采取系列举措表彰优秀教师,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完善工资制度,保障教师专业水平、职业地位和待遇提升。1986年《义务教育法》提出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专业标准提出新要求。同年,原国家教委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统一、规范的制度渠道。198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资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有力地促进了教师工资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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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开创新局面(1993—2011年)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实施,为教师地位待遇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是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职业地位。二是明确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化权利。三是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加强教师表彰、奖励,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四是对教师待遇作出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还对教师津补贴、医疗、住房、退休待遇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不断加强教师待遇保障,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2000年,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同步实行。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为教师工资待遇提供了有力保障。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再次重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9年,我国率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以后,提高农村教师地位逐渐成为教师政策的着力点,先后针对农村教育经费、教师补助等方面颁发了多项政策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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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迎来新时代(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地位待遇置于战略高度考量,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迎来了全面提升的新时代。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教师专业发展、待遇保障等角度作出了顶层设计。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发布针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意义。2018年9月,在第五次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并强调“随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全面提高,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蔚然成风。一是确立了“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二是全面提升教师社会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每年以不同形式支持教师节活动,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提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大先生”“教育家精神”等重要论述。同时,建立以人民教育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为代表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和以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为代表的教师选树宣传体系,大幅提高教师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


健全完善保障教师待遇的人事制度,推动教师待遇大幅提升。一是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更多向教师倾斜。工资福利支出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由2012年的41.1%,提高到2021年的67.38%。二是实现“不低于”目标并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底,全国2846个县(市、区)首次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要求,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完善教师编制配备和管理,为保障教师待遇和稳定的工作预期提供制度基础。2014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2022年,全国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历史上首次如期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四是完善教师职称制度,拓宽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教师职业地位。2015年,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截至2023年累计评聘28125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破除教师晋升“天花板”,教师职业地位大幅提升。



全球框架下中国教师地位待遇的鲜明特色


中国教师地位待遇产生重要的全球影响,国际视野中鲜明的中国特色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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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地位,实现政治地位、职业安全、政策参与等多重价值



由于教师职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及其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全球范围内,教师法律身份多为公务员或者公务雇员,由公共财政保障教师待遇,并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保障。例如,法国、德国、芬兰等国将教师视为公务员;日本、韩国设立单独的教育公务员体系;美国、英国等国将教师视为公务雇员。


在中国的政策语境中,以“国家公职人员”界定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强化了教师承担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和权利。这种制度设计很好地实现了政治地位、职业安全、政策参与、发展前景等多重价值取向。


首先,我国通过编制制度赋予教师职业很高的职业安全和可预期的职业前景。2022年,我国中小学专任教师中的在编人员超过八成(83.0%),稳定的身份让教师有着很强的职业认同。根据中国教师发展调查的数据,近1.6万名被访中小学教师中,有92.3%选择从教的理由是“工作稳定”,有95.7%对学校具有归属感。教师在专业职务发展的同时还可以成为学校领导人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务员队伍具有衔接性。


其次,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等制度安排参与学校治理。根据TALIS 2018数据结果,我国(上海)76.3%的校长表示,学校管理团队中有教师代表,该比例高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56.4%)。


最后,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决策制度和参政议政制度框架内,教师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共2169人,其中103位来自教育界,在34个界别中排名第4位。在党员队伍中,教师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底,全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党员共1619.0万名,其中教职工党员占比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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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尊师重教、崇智尚学优良传统,赋予教师崇高的社会地位



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但是多数国家面临严峻挑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4年发布的《全球教师报告》指出,面向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全球110个国家缺少4400万教师,其重要原因是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除个别地区外,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在全球范围内都呈下降趋势,各国教育系统正努力吸引和留住教师。在参与2018年教师教学国际调查的国家中,只有67%的教师表示教师是自己的首选职业。


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在当今中国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发展。2013年和2018年,英国瓦尔基基金会连续两次对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3万多人进行调查,并发布《全球教师地位指数》报告。在两个年度报告中,中国连续稳居全球榜首,且持续上升。该调查通过了解教师在每个国家的受尊敬程度来衡量该国教师的社会地位。考察内容包括“对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与其他职业的受尊敬程度进行排序”以及“人们认为学生对教师的尊敬程度”等,2018年《全球教师地位指数》报告中81%的中国受访者认同尊师重教理念(2013年为75.0%),国际平均水平为36.0%。OECD研发实施的教师教学国际调查(TALIS)数据显示,把教师作为首选职业的上海教师比例达到86.6%,处于全球第一梯队,显著高于OECD国家均值(66.5%)。更是有76.7%的教师认为,如果有机会再次择业,仍会选择当教师。有59.6%的上海教师认为“社会重视教师这项职业”,远超过经合组织均值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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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保障教师专业水准和职业地位



专业化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教师政策的共同诉求,但面临严峻挑战。教师教学国际调查(TALIS)表明,欧美国家普遍将教师的地位等同于社区工作者,而中国处于第一梯队,和医生持平。


中国通过专业技术职称制度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制度化渠道。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评价教师专业水平,设计专业发展的制度化轨道、激励教师专业成长。并设置正高级职称,打破专业发展“天花板”,截至2023年累计评聘28125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重要的政策创新,具有鲜明特色。


通过系统的研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凸显职业地位。PISA2018测试中,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相比,我国京、沪、苏、浙四省市以较少数量和较低学历水平的教师教出了世界上素养最高的学生,相关学者认为这与我国的教师研训制度有密切关系。《世界是平的》作者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上海的秘密》,指出系统的教研活动是上海PISA测试多次全球领先的重要“秘密”,而美国并不存在类似的组织形式。我国研训制度通过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活动以及公开课、学校科研等形式开展大量的专业合作,很好地弥补了职前培养和职后工作之间的鸿沟,成为教师高质量发展的“中国经验”。中国通过系统的研训体系,为初任教师快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地专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OECD发布的教师教学国际调查(TALIS)2018报告将教师专业发展作为聚焦点,以教师专业精神为核心,调查数据显示上海教师在核心领域中有突出的表现:职前教育充分、职业认同度高,入职和带教活动参与率高,在职专业发展优势巨大。



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对教师地位待遇带来新挑战


党的二十大作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是一个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关键时期,教师队伍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但在教师地位待遇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


第一,教师专业水平、职业地位有待提高。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和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使命对教师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自主培养高水平人才必然需要高质量的教师。当前,我国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呈不断提高的态势,但是与教育强国建设的要求及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比OECD国家低近80个百分点;小学和初中教师本科学历的比例比德国、韩国等国家分别低近30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主要以专科层次院校为主。


第二,教师薪酬水平相对具有同等资历要求的职业而言还不够高,且区域间差距太大。近年来,在OECD国家,相对于具有同等受教育背景的职业而言,中小学教师薪酬水平处于后者的84%~96%,而中国为55%~74%。我国教师相对薪酬水平较OECD国家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2020年,全国2846个区县首次全面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目标,并建立了长效机制。但是,由于经费保障责任主体重心过低等原因,省域内区县间教师工资水平差距依然较大,对师资均衡配置和教育公平带来挑战。


第三,待遇保障制度的稳定性给教师激励带来不利影响。较高的职业稳定性是世界教育强国保障教师待遇的共同选择,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在这个前提下,激发教师活力和创造性也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我国形成了编制制度、职称制度等作为教师待遇保障的基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也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的历史贡献。但过度强调职业稳定、职业安全会削弱教师的工作动力,进而引发职业倦怠现象,并导致教师专业发展的停滞不前。很多中小学教师聘任高级职称(职务)之后,就表现出职业倦怠,工作积极性低,不再承担应有的教学、班主任工作,也不再积极参加教学相关活动。而且,当教师一旦聘任高级岗位,便能终身享受相应待遇,缺乏动态调整,流动性弱。这对教师的持续专业成长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构成了潜在威胁。



我国教师地位待遇的发展前瞻


以高质量的教师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使命的人才,以优质师资的均衡配置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教育强国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主题,也是教师地位待遇的目标和方向。


第一,确立“教师是决定教育强国建设成败的战略人才”的政策理念,提高教师薪酬的外部竞争力。在建设教育强国历史阶段,薪酬待遇的定价依据是吸引更多高质量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培养更加优秀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为此,应将“教师工资福利支出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作为建设教育强国阶段的关键目标,确保公共财政投入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各级财政应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有意识地体现该目标导向,督导部门应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以此不断缩小教师薪酬水平相对于具有同等资历要求职业的差距,持续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


第二,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地位。教师学历提升会带来知识结构的改善、思维视野的开拓以及教学能力提高。且在新的人口形势下,中小学受教育人口波动下行,为适时提高教师准入标准,以及促进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创造了现实可能性。为此,应抓住历史机遇,及时提高中小学教师准入的学历标准,并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支持教师在职提升学历。


第三,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以学校作为关键层级,激发教师专业成长的内生动力,在保障职业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有效激励。如前文所述,如何在保障教师职业稳定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激励、提升队伍活力,也是世界范围内的治理难题。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关键时期,中国大力倡导教育家精神,是回应上述问题的“中国方案”。应把弘扬和培育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精神底色。丰富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的内涵,由重视物质保障转向精神和物质并重,加强对优秀教师的精神激励。同时,在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基础上,赋予学校更多的教师聘任、收入分配、职称评聘自主权,形成学校内部自主运行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学校实现自主治理。


第四,加强教师薪酬的省级统筹,促进县域间均衡。各国基础教育财政体制变迁出现了一个共同趋势,统筹层级从自下和自上两个方向转移至州政府或省级政府,可以更好地实现财政保障的充足性和均衡性。应借鉴该经验,逐步将中国基础教育财政统筹层级上移至省级政府,缩小省域内区县间教师薪酬差异,为师资均衡配置提供保障。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本平台发表内容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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