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宏启,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
尊师重教是我国的优秀文化与悠久传统。近年来,教师职业却面临家长举报的冲击与挑战,而一些地方“牺牲教师换和谐”“不依法处理家长投诉”的做法,使得教师的职业精神、专业权威、社会地位进一步受到损害,严重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学生的长远发展。我们在全国各地做了大量调研,发现从一线城市到乡镇学校,家长投诉问题都普遍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亟待规范与治理。
对家长投诉不能一概否定。投诉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家长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家长是学校多元治理的重要主体,建立健全校级、年级、班级层面的家委会工作机制,是加强家校合作、优化家校关系、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当前的家长群体与过去不同,他们有更强的权利意识与参与意识,“有家长投诉的教育”与“没有一个家长投诉的教育”相比,前者显然更为真实、更为合理。家长对教育有不同的诉求,通过投诉维权符合常识,属于正常现象,也受法律保护,体现的是社会的进步而不是退步。
家长投诉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但对家长投诉也不能一概肯定。当前,一线教育工作者所深恶痛绝并深受其害的是少数家长“非理性投诉”“发泄式投诉”甚至“报复式投诉”。个别家长只要教师或学校的做法稍微不合心意,未经充分沟通,甚至“全程无交流”,就跳过所有校内沟通渠道,直接举报或报警,放大矛盾,小事闹大。家长投诉成本极低甚至没有成本,却让教师身心俱疲,他们要花费很多精力反复写说明、提供各种证据、走相关程序,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比家长投诉更关键的,是地方有关部门如何处理家长投诉。在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秉持错误的政绩观,唯恐家长投诉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怕影响自己的升迁,所以不是依法处理家长投诉,而是搞“一刀切”,无原则地向投诉者妥协,要求教师、学校委曲求全、“顾全大局”,对教师动辄处分处罚,牺牲教师利益换和谐,不分是非曲直求稳定,结果进一步纵容了此类行为,引得更多家长效仿。这种做法把个人的晋升放在首要位置,运用个人权力对家长投诉进行不当干预,是官本位、行政化、片面维稳思维的典型体现,不讲原则、不讲法治,贻害无穷。
为此,我们要用法治思维解决家长投诉问题,即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而言,需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相关实体性规定,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对家长举报内容进行严格的合理性审查。例如,学校对学生纪律的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教师布置作业的数量、教师对教学方式的选择、教师在课堂上对教学内容的处理、学生之间正常互动的语言交流与肢体接触等,如果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与法律的规定,相关部门就可以将其交由学校全权处理。
第二,完善相关程序性规定,涉及学生权益的家长投诉,需要先经过校内程序进行处理,将校内申诉或投诉设为“前置性程序”。这有利于在学校层面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通过协商手段在基层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外溢到社会层面。
第三,完善相关惩戒性规定,建立恶意投诉追责制度,对个别家长的恶意举报、无底线举报进行惩戒,使权利与义务、责任保持对等,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责任。如果家长举报扰乱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学校和教师的名誉权,那么学校和教师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第四,加强对家长的法治教育,让家长自觉约束自己的投诉行为,尊重教师和学校的权利。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与引导,让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形成正确的权利观与教育观,尤其要让家长认识到恶意举报、苛责教师、搞家校对立,并不利于孩子的发展。
总之,我们需要正确处理家长投诉问题,保护好教师,让教师敢教敢管。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与管理行为,不上纲上线,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并运用法治手段坚决打击恶意举报、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与社会风气,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来源:《中国基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