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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美育:让审美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2026-0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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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艳,北京教育学院人文与外语教育学院副教授

徐林祥,扬州大学中国语文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语言文字不仅仅是交流的工具,更是审美经验与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语文美育通过对典范作品的感悟与体认,引导学生在语言实践活动中滋养心灵、完善人格,是语文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然而,在当前的教学实践中,语文美育往往被简化为零散的词句赏析,存在理解模糊、实施路径单一等问题,其育人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明晰语文美育的内涵与价值,探索有效的实践路径,对于真正实现“以美育人”具有重要意义。




语文美育的内涵要义



语文美育是以语文教学活动为载体,以语言文字及其作品的审美为核心,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干预,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审美观念和审美理想,进而实现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的审美教育实践。其内涵可概括为以下六大核心要素。


第一,本质属性:从“授业”走向“育人”。语文美育的本质是审美教育实践,这就要求教学要超越工具性的知识灌输与技能训练,将核心目标指向学生的精神成长。作为学校美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语文美育与音乐、美术等美育形式并列,拥有明确的育人逻辑与组织性,是学科教学与审美教育的高度融合。


第二,学科依托:内生于语言实践。语文美育具有明显的“学科内生性”,植根于语文课堂、教材与相关语言实践活动,与语文教学过程深度融合。听、说、读、写既是学生语文学习的核心路径,也是语文美育落地实施的主要渠道。这种对语文学科本体的依附,构成了它区别于艺术类美育的核心特征。


第三,媒介资源:内容美与形式美的统一。语文美育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呈现出两个层面的审美维度:一是内容之美,即文本承载的内涵与主题,涵盖自然景观、社会理想、艺术意境、科学逻辑等内容;二是形式之美,即语言本身的表达魅力,包括声韵平仄的韵律感、汉字结构的形态美、文言语体的简洁典雅以及对话互动的逻辑之美。二者有机统一,为学生提供了立体的审美对象。


第四,目标层级:从审美感知到人格升华。语文美育以积累审美经验为基础,以培养审美能力、审美观念和审美理想为核心目标,整个目标体系呈螺旋式上升。其中,审美能力是基础,聚焦于感知与创造的“操作层”,包括学生在审美经验积累中形成的感知、理解、鉴赏与表现能力;审美观念是中介,是关乎价值判断的“认知层”,指学生通过经典文本学习与审美实践,逐步形成的美的价值判断标准;审美理想则是最终的升华,指向精神追求的“价值层”,是对美的最高情感追求与人格向往,最终落在学生的精神建构与人格培育。


第五,实践特征:沉浸式的体验教育。语文美育的实践核心在于“体验性”。语文美育本质上是一种“体验教育”,强调以情感体验为核心、以形象感知为载体,通过创设丰富的审美情境,引导学生在听、说、读、写过程中主动沉浸、共情共鸣。这种由内而生的情感建构,促进了美育从“被动接受”向“心灵滋养”的转化。


第六,育人追求:立德树人的终极指向。语文美育的终极目标是“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它超越了单纯的知识、技能习得,致力于在审美实践中涵养道德情操、积淀文化底蕴。通过培育健康的审美情趣与积极的人生理想,语文美育最终服务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语文美育的价值体现



语文美育的价值,集中体现于其独特的育人功能——通过培育学生的审美能力、建构完整的审美意识,最终实现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的育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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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美育的核心价值



语文美育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语文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审美教育促进学生审美能力的培育与审美意识的建构。


(1)培育语文审美能力


语文审美能力的培养依托于语文实践活动,遵循从感知到理解与鉴赏,再到表现与创造的过程。


语文审美感知能力,是指学生从文本的音韵节奏、句式结构、意象选择、情感表达等语言形式和审美内涵中,捕捉独特美感、获得直觉式审美感受的能力,对应语文课程标准“感受美”“发现美”的要求。语文审美理解与鉴赏能力,是学生对文本的主题意蕴、艺术手法、人文价值进行理性分析与深度品评,进而深化审美体验的能力,是审美感知能力的进阶与深化。语文审美表现与创造能力,是学生在语文实践中,将审美感知、理解与鉴赏成果转化为语言实践的能力,体现语文课程标准“运用语言文字表现美、创造美”的要求。


从发展逻辑看,感知美是基础,理解与鉴赏美是进阶,表现与创造美是最终落点,三者共同构成语文审美能力发展的完整链条。这一历程呈现了语文美育独特的育人价值,即引导学生发现美、认识美进而将美的规律内化为观照世界的方式与表达自我的能力。


(2)建构语文审美意识


审美观念与审美理想共同构成了个体审美意识的核心。语文审美观念是学生在语文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稳定审美判断准则。例如,学生在阅读中逐渐领悟文学作品以“含蓄蕴藉”“情理交融”为美,这便是审美观念的体现。


语文审美理想则关乎审美活动的终极追求,指引学生追寻真善美的境界。审美理想的培育需依托优秀文本,将审美追求与人格完善、文化传承结合,帮助学生树立高远的审美追求。语文课程标准所强调的“审美情趣”“审美品位”,正是在此基础上积淀而成的。审美观念与审美理想,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审美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核心素养的重要维度,中外哲学与美育传统均强调正确审美观念、崇高审美理想对人格养成的价值,通过对审美观念与理想的培育,能够将“自然人”提升为有文化、有道德的“社会人”,这正是语文美育内在价值的核心体现。


发展审美能力是基础,建构审美观念是中介,而培育审美理想则是最终的升华。三者协同作用,促进学生审美素养的深度提升与人格完善。这一由表及里的化育过程,彰显了语文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核心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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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美育的延展价值



语文美育的延展价值,表现为核心价值实现后自然达成的育人境界,即通过陶冶情操与完善人格,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


(1)陶冶情操


美育本质上是情感教育,其独特价值在于通过审美体验滋养与升华个体情感。语文美育依托特有的学科内容,将这一价值追求落实于具体的语言实践之中。学生在与优秀作品的深度共鸣中,走入广阔的人类情感世界,在认知并疏导自我情感的同时,构建起细腻且坚韧的内心世界,成为心灵丰盈的人。审美情趣正是这种情感品质的直接外显。一个人的审美偏好和审美品位,正是其情感层次的真实写照。因此,陶冶情操的深层意义在于优化个体的审美情趣:学生在经典文本的浸润中,逐渐形成健康、高雅的审美取向,其情感世界由此获得丰富与纯化。


(2)完善人格


席勒在《美育书简》中指出,美育的核心使命在于调和人的感性与理性,造就人格的完整与和谐。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人格是个体精神层面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品质结构,统摄着人的情感方式、价值取向与行为倾向。语文美育对学生精神世界的建构作用,具体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文化底蕴的积淀。学生在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乃至人类文明经典的持续对话中,将文化精华内化为精神底色,实现从“自然个体”向“文化主体”的进阶。二是生活态度的艺术化。学生将审美视角从课堂延伸至人生,以欣赏的姿态品味生活,以诗意的眼光观照世界,将平凡日常转化为充满意义的人生实践。这正是“以文化人”在人格塑造上的最终体现。




语文美育的实践路径



为推动美育理念向教学行为转化,语文美育应以语文教学为依托,通过深挖文本美感、设计沉浸式活动以及建立动态评价体系,构建起从内容挖掘到成效追踪的实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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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文本资源,构建美育内容体系



美育的实施不应停留于对好词好句的零散赏析,而应建立在师生对文本系统深入的审美解读上。


首先,从内容与形式两个维度梳理美育元素。教师需具备系统性思维,如在《短诗三首》(选自《繁星》)的教学中,既要引导学生体会修辞手法带来的语言美,也要关注意象组合与情感推进所呈现的内容美,实现审美元素的全面挖掘。


其次,精准把握每篇课文的独特“美点”。教师教学应紧扣文本专属的审美特质,如《黄山奇石》的自然形态美、《那个星期天》的情感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美与逻辑力量美,唯有找准每篇课文的“美点”,才能避免美育教学同质化,让学生获得鲜明、独特的审美体验。


最后,所有解读均需指向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教师应引导学生理解语言形式如何为内容表达服务。以《繁星(七一)》教学为例,“月明的园中,/藤萝的叶下,/母亲的膝上”三句诗的退格排列,既在视觉上形成了阶梯式的形式美,又摹写了情感的层层递进,最终落脚于“母亲的膝上”这一情感归宿。通过此类解读,揭示语言文字“言意兼得”的完整美感,为学生提供扎实、丰富的审美滋养。


2

强化美育浸润,丰富学生审美体验



美育的本质在于体验中的自我建构。其实践关键在于设计能够引发学生亲身参与、主动建构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在主动探究中形成真实的审美体验。


其一,创设情境以激活审美感知。教师可借助语言描绘、多媒体辅助或角色扮演等方式,引导学生步入文本情境,实现“披文以入情”。当学生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才能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转向主动的美感捕捉,使认知层面的理解升华为内在的情感共鸣。


其二,设计循序渐进的体验过程。审美能力的提升具有渐进性,需遵循“感知—共鸣—实践”的逻辑。教师在教学中,可从声情并茂的朗读开始,在关键语句、情节矛盾与文本留白处设疑,引导学生在质疑、品析中产生情感共鸣。随后,通过复述、表演或评述外化理解。最终,落实在仿写、续写、改编等创造性输出上,完成从鉴赏美到创造美的能力提升。


其三,融合审美经验、情感与思维。这是实现美育价值的关键。教师要引导学生经历“审美经验激活—审美情感培育—审美思维深化”的完整过程,推动三者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学生审美能力与精神境界。以《那个星期天》教学为例,教师可先引导学生调动“光线渐渐暗下去”的视觉感受,联系“蹲在草丛里看蚂蚁搬家”等生活记忆,关注文中“等”“走吗”等重复语句营造的等待氛围,感知文本、建立链接。在此基础上,着力激发审美情感,通过品味文中“光线正无可挽回地消逝,一派荒凉”等词句,触发学生对童年失落体验的共鸣。最后推动思维深化,引导学生从讨论“母亲是否爱孩子”转向对成人世界生存压力与儿童精神需求之间矛盾的理性思考,实现从情感触动到人文关怀的思维提升。


3

完善评价体系,动态追踪美育成效



建立与美育的体验性、浸润性相匹配的评价体系,是保障语文美育实施效果的关键。这并非要在现有学科评价之外另起炉灶,而是将审美素养的评价有机融入语文评价体系,使其成为语文学业评价的内在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应在常规评价中强化对审美能力与审美意识的关注,从单一的成绩判定转向对学生审美素养发展轨迹的动态记录。鉴于审美意识具有内隐性,虽难以直接量化测量,但可通过学生在审美活动中的外显表现加以把握。


首先,要重视表现性评价。审美素养需通过具体行为来观测。学生朗读的语气语调、课堂发言的独到见解、戏剧表演的创意呈现以及文学创作的个性表达等,均是评价其审美素养的直接依据。教师应将对这些表现的评价嵌入教学全过程,真实反映学生的素养水平。


其次,推动评价方法的多元综合。一是开展形成性评价,通过建立“审美素养档案”,系统收集学生读书笔记、朗读录音、创意作品、表演视频等过程性材料,完整记录学生审美成长过程。二是引入增值性评价,关注学生个体在审美能力、审美意识方面的纵深进步,通过对比不同阶段的赏析深度,肯定其努力与成长,激发学生的审美自信。三是改进终结性评价,在单元测试、期末考试中增设开放性鉴赏试题,评分标准应从“寻求标准答案”转向“鼓励多元阐释”与“论证合理”,以此引导教学关注学生的审美个性。


最后,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参与。将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互评有机结合,引导学生成为自身审美发展的记录者、反思者与评价者,使评价过程成为一次深度美育实践,进一步推动学生审美判断力的生成。


文本审美内核的挖掘是后续教学实践的前提,审美实践活动是连接美育内容与学生审美素养发展的桥梁,而评价体系则通过动态追踪反过来推动前两个环节的优化。唯有真正理解语文美育“是何”“为何”与“如何”,才能切实发挥其“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重要功能,最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来源:《中国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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