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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研究
2024-08-028


本文共6382字,阅读约需10.5分钟


薛海平,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张诗雅,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问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课题组基于2023年在全国11省12市的调查数据,深入分析“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比较“双减”前后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的变化。研究发现:“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过重问题突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13小时;参加了课后服务的教师、女教师、班主任教师、初中教师的工作负担更重。与“双减”前相比,“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和结构都有明显变化,教师教学性事务时间增加显著。教师工作负担受到教师个体和学校两个层面多重因素的影响。据此提出相应建议,即合理分配教师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让教师回归教书育人本位;落实“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的休息时间;落实教师工作负担监测机制,关注不同身份教师工作需求。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确保中小学教师合理负担是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重要前提之一。然而,我国中小学教师大多处于超负荷状态,工作时间长等问题长期存在。TALIS 2018的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学教师周总工作时间远超国际教师的平均水平38.3小时。即使是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后,我国中小学教师工作负担较重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双减”政策实施后,教师工作时间延长问题凸显。全国大规模实证调查发现,“双减”等学生减负政策的落地加重了教师在作业设计、课堂教学、课后服务方面的工作负担,“双减”后我国中小学教师白天在校工作时间已超每周40小时。过重的工作负担会对教师身心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有损教育教学质量、破坏学校教育生态,为教师减负刻不容缓。


当前研究多从教育治理的宏观视野出发,探究教师工作负担的现实表征与治理路径。与理论思辨类文章相比,教师工作负担实证研究论文数量较少。且现有的实证研究数据多来自“双减”前,以“双减”后数据分析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负担结构的实证研究不多。此外,现有研究多采用局部地区(如某省、某市)调查数据,较少有研究使用全国性大规模数据评估“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现状,目前还没有研究使用全国性大规模数据探究“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的影响因素。


2023年3月至6月,中国儿童中心、首都师范大学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研究院以及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儿童校外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涵盖了全国11个省、12个市的 62所公办小学和61所公办初中的教师。在剔除重复作答、作答时间过短、未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无效样本后,得到有效样本教师问卷3403份。本研究将在分析教师工作负担的内涵及结构划分的基础上,对此次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以全面了解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的基本情况。同时,构建多层线性模型,探究教师工作负担的影响因素,以为推动教师减负提供决策参考。



教师工作负担的内涵及结构划分


教师工作负担指的是教师在学校教育工作中承受与担当的教育责任与教育任务、教育工作与职业压力以及由此而付出的代价等。总体工作时间以及各项工作任务所占用的时间是测量教师工作负担的重要指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教师工作时间划分为实际教学时间和备课、改作业、家访、学校管理等非教学时间,以教师各项任务的工作时间衡量教师的工作负担。国内研究者认为,教师工作时间除教学时间外,还应包括为教学提供支持的时间以及行政与辅助时间。例如,李新将教师工作时间划分为课堂教学时间、教学支持时间以及行


政和辅助工作时间。其中,教学支持时间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和试卷的时间。


本文将从总体工作时间和分项工作时间来衡量教师的工作负担,并将教师工作时间分为两类:一类为教学性事务时间,包括课堂教学时间(即上课时间)以及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时间;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时间包括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课后服务、教研、科研、管理学生时间;另一类为非教学性事务时间,即除课堂教学以及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外的其他工作时间统称为非教学性事务时间。



“双减”后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现状


本研究以2023年春季学期教师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作为教师工作负担水平的依据,该维度由问卷中教师平均每天的课堂教学时间、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时间以及非教学性事务时间加总得出。在剔除2023年春季学期教师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大于24小时以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等于0小时的奇异值后,剩余教师样本量2537份。本研究分析了“双减”后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现状,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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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过重问题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本研究发现,“双减”后(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教师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3.75小时,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71.87%,有超过一半的教师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及以上。可见,“双减”后教师每天工作时间过长问题严峻,工作负担过重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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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各结构所占比重不一



①“双减”后教师每天用于教学性事务的时间占比最高


研究发现,“双减”后教师平均每天花费12.63小时处理教学性事务,占每天工作时间的91.85%,远超非教学性事务的时间(1.12小时)与时间占比(8.15%)。其中,教师用于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的时间最长(9.65小时),是课堂教学时间的3.24倍。


②教师每天用于备课的时间占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时间的比例最高


进一步分析义务教育教师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各项事务的工作时间,结果发现:教师每天用于备课的时间最长(2.98小时),占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时间的30.88%,其次为管理学生(1.73小时),排在第三位的是批改作业(1.51小时);教师每天还要花费1.18小时和1.17小时分别用于课后服务与辅导学生;教师每天用于教研和科研的时间较短(0.81小时、0.28小时)。



“双减”前后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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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显著高于“双减”前



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双减”前(2021年春季学期)教师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13.63小时,“双减”后教师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显著高于“双减”前(p<0.01),较之增加了0.12小时。可见,“双减”后教师的工作负担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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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后教师工作负担结构有明显变化



①“双减”后教师每天的教学性事务时间显著增加


由表1可知,“双减”后教师平均每天课堂教学时间、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时间以及教学性事务时间均显著高于“双减”前(p<0.05)。“双减”前后教师平均每天非教学性事务时间变化不大,约为1.12小时。这是由于“双减”政策对课堂教学及学生作业的“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要将更多的时间用于教学性事务工作,既要精心备课,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活动,又要在全面了解本班学生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优化作业设计,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此外,教师是课后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双减”后课后服务的全面开展也增加了教师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的时间,并进一步延长了教师的工作时间。



②“双减”后教师每天的课后服务时间以及管理学生时间显著增加


进一步对比“双减”前后教师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各项事务的工作时间发现:“双减”后教师平均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以及管理学生时间显著增加(p<0.05);与“双减”前相比,“双减”后教师平均每天用于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教研、科研的时间变化不大,详见表2。




“双减”后不同特征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负担水平及结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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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特征义务教育教师的工作负担水平差异显著



由表3可知,参加了课后服务的教师、女教师、班主任教师的工作负担更重,每天工作时间更长。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平均每天工作时间(13.93小时)显著高于没有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11.46小时)。相较于男教师,女教师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更长(p<0.01)。班主任平均每天工作时间(14.50小时)显著高于非班主任(13.32小时)。小学教师与初中教师、城市教师与农村教师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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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特征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负担结构差异显著



①不同特征义务教育教师每天用在教学性事务与非教学性事务上的时间有显著差异


对比不同特征义务教育教师“双减”后平均每天各类事务的工作时间发现(见表4):参加了课后服务的教师用在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教学性事务以及非教学性事务上的时间都要显著高于没有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p<0.01);女教师用在课堂教学以及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等教学性事务的时间要显著高于男教师(p<0.01),男教师用于非教学性事务的时间要显著高于女教师(p<0.01);小学教师每天的课堂教学时间显著高于初中教师,初中教师每天用于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的时间以及教学性事务时间要显著高于小学教师(p<0.05);班主任教师的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时间、教学性事务时间以及非教学性事务时间要显著高于非班主任教师(p<0.05);城市教师与农村教师平均每天的教学性事务与非教学性事务时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②不同特征义务教育教师每天用在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各项事务上的时间有显著差异


进一步比较不同特征义务教育教师“双减”后平均每天用在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各项事务的工作时间发现(见表5):其中,没有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备课时间要显著高于参加了课后服务的教师(p<0.01),参加了课后服务的教师用在其他教学支持与管理学生事务上的时间要显著高于没有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p<0.05);女教师每天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管理学生的时间显著高于男教师(p<0.01);初中教师每天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的时间显著高于小学教师(p<0.05),小学教师用于课后服务与管理学生的时间显著高于初中教师(p<0.05);班主任教师每天的批改作业时间、辅导学生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以及管理学生时间显著高于非班主任教师(p<0.01);农村教师每天用在批改作业上的时间显著高于城市教师(p<0.05),城市教师每天用在管理学生上的时间显著高于农村教师(p<0.01)。




教师工作负担受到教师个体和学校两个层面多重因素的影响


现有研究表明,教师工作负担受到教师个体及学校两个层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本研究主要从教师个体和学校两个层面选取可能影响教师工作负担的因素作为自变量。教师个体层面包括教师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教师性别、任教阶段、是否为班主任、是否有编、教龄、是否有高级职称、任教学科以及担任职务。学校层面包括学校的生师比、学校所在城市等级、学校质量以及学校所在地区。由于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包含学校层面和教师层面的变量,二者具有嵌套关系,因此在研究教师工作负担的影响因素时,需要采用多层线性模型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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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模型结果



零模型是指在个体水平和学校水平都不纳入预测变量的模型,主要用于观察因变量在学校水平上的差异是否有统计学意义。本研究以2023年春季学期教师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因变量,在未加入自变量的情况下,组间方差为0.33,组内方差为20.06。进一步计算组内相关系数(ICC)为0.016,虽为组内低度组内相关,但零模型的p值为0.031(p<0.05),也就是说第二层的预测变量对因变量的变异有显著影响。因此,可以使用多层线性模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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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线性模型结果:教师工作负担受到两层面多重因素的影响



在表6中,模型1和模型2分别在零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教师个体层面以及学校层面的自变量,主要估计教师个体层面自变量以及学校层面自变量对教师工作负担的影响。模型3加入了教师个体及学校两个层面的自变量。结果显示,教师工作负担受到教师个体和学校两个层面多重因素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参加了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工作负担显著高于没有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双减”后课后服务的全面开展使得教师除了要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外,还要花时间与精力精心设计与准备课后服务活动。教师在课后服务中还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去管理学生,这些新任务都会导致教师的工作负担的增加。


班主任教师工作负担显著高于非班主任教师。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独特而重要的群体,他们被裹挟到越来越多的琐碎事务中,集“保姆”“教练”“管理者”“联系人”等多重角色于一身。这种身份的特殊性使得班主任教师用在教学性事务以及非教学性事务上精力都要高于非班主任教师。


初中教师的工作负担显著高于小学教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初中生上午上课时间更早、在校时间更久,教师的在校工作时间也会相应更长。此外,初中生面临着中考压力,其每天书面作业负担与小学生相比要更重些。相较于小学教师,初中教师每天需要用更多的时间设计作业、批改作业、为学生答疑等,其工作负担也会相应更重。


此外,教师个体层面的性别、任教科目,以及学校层面的城市等级也会影响教师的工作负担。其中,女性教师的工作负担显著高于男性教师;副科教师的工作负担显著高于既教主科也教副科的教师;城市等级对教师工作负担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城市等级越高,教师工作负担越重。


注:*、**、***分别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



“双减”背景下义务教育教师减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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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分配教师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让教师回归教书育人本位



教师负担的核心问题在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匹配失衡,因此,合理分配教师工作时间与工作内容是教师减负的核心。一是要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时间。教师的核心工作是教书育人,工作时间的安排应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优先明确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事务时间。学校要优化教师评价制度,精简督查考核制度,尽量减少教师非教学性事务工作时间,让教师回归教书育人本位。面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下班较晚、无暇照顾家庭等现实困境,学校应结合教师实际情况与家庭需要,允许教师自主安排服务时间。二是要将安排工作内容的权利还给教师。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允许教师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以及参加的课后服务类型。此外,面对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工作任务多、负担大的情况,学校还可以采用“教师轮换制”,平衡各类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分担特殊身份教师(如班主任教师)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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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的休息时



“双减”政策后,学校工作时间延长,教师下班后的休息时间被缩减,教师合法休息权益受到了冲击。为此,学校应落实“双减”要求,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在综合考虑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以及教师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统一规定教师每日核心工作时长与弹性工作时长。教师在完成相应教育教学工作,且每日工作时长达到法定的8小时或每周工作时间达到44小时后,即可弹性离校。学校可通过“调休条”、错峰编排、工时积分兑换等方式,让教师们拥有弹性休息时间。对于一些有特殊需要的教师,也应建立有针对性的教师关怀机制。比如有些教师家离学校较远,可以为这类教师提供临时休息室、教职工宿舍等,让教师有充足的时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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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师工作负担监测机制,关注不同身份教师工作需求



落实教师工作负担监测机制对减负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日本、英国、俄罗斯等一些国家都建立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系统监测,从调查监测教师工作负担,到明确减负重点,再到减负策略的研究和推行,都有细化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管控举措,以真正减轻教师负担。本研究发现,不同身份教师工作负担表现各不相同,影响教师工作负担的因素及影响因素的作用发挥程度也有所不同,若实行“一刀切”减负措施,很可能会导致减负不到位、减不了不同身份教师的真实负担。为此,应尽快落实教师工作负担监测机制,借助信息化网络平台,动态监测教师每天的工作时间及时间分布,以了解不同身份教师负担来源及减负需求,为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教师减负决策的提出提供精准化的参考数据。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本平台发表内容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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