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洁,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小学正高级教师
徐昊康,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新时代学校美育的创新发展应当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底蕴。围绕“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三维框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美育的创新路径在于:以美育人立足传统文化中的哲思美、境界美与意象美,构建人与本我、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审美关系;以美化人聚焦审美情感的生成机制,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三阶段路径,在艺术体验中达到自由境界;以美培元指向理想人格塑造,以传统文化中的“君子人格”为典范,通过博学多思、乐学好问的多元培养模式,培育兼具知、仁、勇素养的时代新人。实践中,可通过构建“课程渗透—环境营造—实践转化”协同机制,以跨学科融合创新美育载体,整合校内外美育资源,从而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美育内涵式发展的双向赋能。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新时代学校美育的创新发展应当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文化土壤之中,充分彰显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底蕴。本文旨在从美育的“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三个核心价值层面出发,深入探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何以赋能美育,揭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美育中的独特作用与深远影响,为美育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启示。
何谓人生审美化
美育是丰富和发展人的审美经验和创造美的能力,提升人们的审美趣味,促进感性和理性和谐发展,实现人生审美化的教育。人生审美化其核心是一种将审美理念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的哲学实践,使人生充满美感与艺术性的追求。其本质是将审美精神渗透至生活实践,既包含对外部世界形式美的感知,更强调通过艺术化生存重塑内在精神世界。人生审美化要求个体以审美态度观照生活,在发现美、创造美与体验美的动态过程中,构建诗意栖居的生命境界。人们通过美育的熏陶感知艺术世界,个体的审美情感也得以健康而和谐地发展。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面对人与本我、社会、自然的三种关系,而美育正是通过审美视角的介入,为这些关系的和谐构建提供了可能,从而实现人生审美化。
一是人与本我的审美化身心关系。美育,作为心灵教育与情操教育的融合,致力于突破身心二元对立的传统框架。它不仅着眼于外在美的塑造与提升,更将重心放在内在美的培养与深化上。通过艺术创作、审美鉴赏等活动,个体得以在“感性直观”与“理性反思”的转换中深化自我认知:一方面借助审美移情捕捉内在情感波动,另一方面通过形式化表达重构精神秩序。这种双向互动不仅培育出积极的生命态度,更使个体在面对生活压力与挑战时,保持内心的平静与坚韧,实现身心的和谐发展。
二是人与社会的审美化人际关系。美育不仅促进个体审美情感的发展,而且促进个体社会性的发展。它凭借独特的审美教育模式,成为促进人际和谐相处的有效桥梁。其中儒家所倡导的“仁者爱人”思想理念,实则是审美态度在人际关系领域中的映射。美育通过培养个体的审美情感与高尚的道德情操,使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更加注重情感与心灵的深度共鸣。同时,审美化的人际关系促使个体展现出包容与理解的心态,更好地以审美的眼光和态度对待他人,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三是人与自然的审美化天人关系。美育能够帮助人们找回对自然的亲和力,协调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它所倡导的是一种深植于审美意识的自然观念。回溯中国古代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士人们通过审美心境与自然的对话,生动展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境界。在此过程中,美育发挥着关键作用,它引导人们以审美的眼光去审视自然,深入理解并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与运行规律,从而建立起对自然的敬畏与保护之心,这种审美化的天人关系促进了人类精神世界的升华与拓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审美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长河中淘洗出来的智慧结晶,既呈现于浩如烟海、灿烂辉煌的文化成果,更集中体现为贯穿其中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美育体系的精神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犹如源头活水,其审美价值的深度开掘与创新转化,对于构建新时代美育体系具有根本性意义。唯有立足传统文脉,方能实现美育的创造性发展,使其在当代焕发蓬勃生机。
一是内外兼修、形神兼备的哲思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哲思美,深刻地体现在对人生哲理的细致探讨与对个体修养的严苛要求之上。这一美学理念强调内外兼修,既注重外在行为的规范与举止的优雅,又秉持内在心灵的纯净与精神的升华;同时,它也主张形神兼备,要求人们在追求外在形态之美的同时,不忘对内在精神进行锤炼与提升。在儒家、道家等传统文化流派中,这种哲思美得到了深刻的体现。儒家倡导的“仁爱”“礼义”等理念,道家推崇的“无为而治”“道法自然”等思想,都蕴含着对人生哲理的独到见解和对个体修养的严格要求。
二是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境界美。中华文明注重和而不同、和合共生,注重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注重开放包容、交流互鉴。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它强调在充分尊重多样性的基础之上,倡导不同文化、不同个体之间开展积极的交流与融合,共同携手创造出一个和谐与统一的美好世界。这种境界之美在中华文化的各个艺术领域中均有着鲜明的体现。例如诗词歌赋中的意境营造、书法绘画中的笔墨韵味、音乐舞蹈中的节奏旋律等,都展现出中华民族独特的审美追求和坚定的文化自信。
三是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意象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有助于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道法自然”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这一理念超越了传统的主客二分观念,将人类的情感与自然景物紧密融合,孕育出独特的审美体验。这种体验既是对自然之美的深刻感悟,也是对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理想的追求。它倡导人们应遵循自然的规律,追求自然之美与人生哲理的浑然一体,达到内在与外在、形式与内容完美结合的境界。
实现人生审美化的路径
在探索人生审美化的路径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其独特的审美价值为美育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大致可以从人的精神存在、日常生活与生命观的塑造三个方面入手,具体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赋能美育,进而推动实现人生的审美化转型。
基于人的精神存在:哲思美的启迪与滋养。人的精神存在构成了美育的坚实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哲思美,诸如儒家的“仁爱”“礼义”等核心理念,以及道家的“无为而治”“道法自然”等思想,为美育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底蕴。在美育实践过程中,可以通过开设传统文化课程、举办哲学讲座等形式,将这些哲思理念融入学生的精神世界,启迪学生的智慧,滋养学生的心灵。在领悟哲思的过程中,不仅能够深化对人生哲理的认识和理解,还能够逐步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基于人的日常生活:境界美的熏陶与渗透。美育应巧妙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境界美,均为美育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灵感来源。在校园环境建设中,可以巧妙地融入传统元素,如设置诗词碑刻、书画长廊等,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美的熏陶和滋养。同时,还可以通过组织传统文化体验活动,如茶艺品鉴、书法练习等,在实践中体验传统文化的魅力并逐步培养审美情趣。
基于生命观的塑造:意象美的引导与启迪。生命意象的塑造是美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意象美,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道法自然”的生存哲学等,为美育提供了生命教育的素材。在美育实践中,可通过开设生命意象课程、组织生命意象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学生深入理解生命的本质和意义。教师还可以鼓励学生通过艺术创作、文学创作等形式,表达对生命意象的感悟和思考。在创作过程中,学生能够培养对自然美的敏感性和创造力,提升文化修养,形成对生命的敬畏和热爱之情,实现生命的审美化。
情感体验:美育不可或缺的灵魂
在2015年之前,我国所颁布的一系列指导学校美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其命名均聚焦于“艺术教育”展开,这种方式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误导,即认为艺术教育构成了实施美育的核心内容与主要途径。将美育等同于艺术教育不仅缩小了美育的内涵和课程内容,使美育变成了一种孤立的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美育的价值。更为严重的是,受功利主义及技术化思潮的影响,学校艺术教育逐渐偏离了其应有的轨道,过分专注于艺术知识技能的传授与机械训练,使艺术教育的专业化、技术化取向愈发明显,而在这过程中,美育中至关重要的情感生成与素养达成却被严重忽视了。
鉴于此,随着美育理念的不断深化与拓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美育需要“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美育“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这些政策文件不仅明确了美育的本质属性,更揭示了美育与想象力、创造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美并非事物的客观属性,而是人通过带有情感的想象,对感性经验进行自由改变和创造,从而产生了愉悦的快感。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美情感具有非功利的特性,它超越了物质利益的束缚,直指人心深处的情感共鸣与精神愉悦。想象是审美情感生成的必要因素,没有想象力,审美既不可能发生,也不可能实现其所具有的创造性和超越性价值。审美情感与想象力之间存在着密切而深刻的关系:一方面,想象力为审美情感的生成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可能,通过想象人们能够超越现实的束缚,自由地创造和体验美的世界,从而激发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另一方面,审美情感又进一步滋养和丰富了想象力,在审美情感的驱动下,人们的想象力得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创造出更加独特且深刻的艺术作品和审美体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审美情感
美育,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种教育形式,最基本的任务是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审美素养是个体在审美经验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审美素质涵养。其养成是一种以自然情感为基础,通过对自然的感发,再以“礼”对其进行适当的规约与引导,最终达到受教育者以精神超越的方式来把握世界,以实现人与社会,人的感性生活与理性生活的和谐统一,也就是天人合一的美学境界。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便契合了孔子所说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1.“兴于诗”—审美情感的感性表达
在诗歌艺术的领域中,“兴”具有触动人心、激发情感的强大力量。它不仅触及人的情感表层,更能深入挖掘并丰富人的情感体验。这种感发活动与欣赏者的想象、联想及思维活动紧密相联,共同构建了一个丰富多彩的审美图景。
“兴”在美育领域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能够激发人的意志,促使人成为有志向、有作为、充满活力的个体。在这一过程中,“兴”通过触动并激发人的内在情感,引导人们追求更为高尚的审美理想,进而实现个人品德与修养的全面提升。
孔子对于人的自然情感持开放包容之态,他并不主张对这些情感进行压抑与禁锢,而是倡导它们得以自然流露与释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美育应纵容学生情感的无序蔓延。相反,美育应当致力于引导学生生命情感的自然流露,培育他们审美情感的理性维度。在美育实践中,我们不仅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更要悉心引导他们学会以理性的眼光审视与表达情感,使情感在审美活动中得以升华与净化。
2.“立于礼”—审美情感的理性调节
“立于礼”是对审美情感进行理性调控的关键环节。此处所说的“礼”,并非仅指外在的行为规范体系,更蕴含着一种内在的精神自律与审美准则。在美育实践进程中,当学生的审美情感被初步唤醒后,亟需“礼”的引领,以使其情感表达更为契合当下社会文化的审美规范与道德伦理。
“立于礼”的效用在于它能帮助学生在审美活动中秉持一种理性态度,有效规避情感的过度放纵与偏离。通过“礼”的约束与调节机制,可以使学生的审美情感得以在理性的框架内自由舒展,既能彰显个人审美追求,又能与社会文化的主流审美观念和谐共生。同样“立于礼”对教育者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更要引领他们学会理性地审视自身的情感表达,助力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
3.“成于乐”—“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境界
“成于乐”乃是孔子美育思想的至高境界,也是审美情感发展的最终归宿。此处的“乐”不仅指音乐等具体的艺术形式,更象征着一种和谐、自由、超然的审美之境。在“成于乐”的阶段,学生的审美情感已经得到了充分调节,他们能够在“礼”的约束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审美追求与情感体验,臻至“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高远境界。
这意味着学生在审美活动中已经达到高度自由的状态,他们的情感表达既能够随心所欲地展现个人的审美风格与追求,又能够始终保持在社会文化的主流审美观念与道德规范的框架内,这种自由与约束的结合构成了“成于乐”境界的核心要义。
审美情感生成的重要条件
1. 以“趣味”为核心
在美育的实施过程中,审美情感的生成是关键因素,其能够唤起学生的联想与想象,使他们在欣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感受到精神的愉悦与心灵的净化。如果美育失去了情感的原动力,那么学生的活动将变得乏味。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美育需要注重趣味性的融入,使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美的熏陶,唤醒学生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
加强美育趣味性除了在内容上多选择学生喜闻乐见的,还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趣味并不仅仅表现为快乐的情绪,它的表现具有多样性,涵盖了喜、悲、苦等多种情感体验。在美育活动中,学生通过接触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或审美对象,能够感受到情感的丰富与复杂,从而拓宽自己的情感世界。其二,趣味并不包含“下等趣味”。所谓“下等趣味”是指那些价值观不正确、缺乏深度和内涵的恶搞或低俗内容。美育在追求趣味性的同时,必须坚守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的审美观念。美育不能一味迎合学生的低级趣味,而应通过高质量的审美内容,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和审美能力。其三,趣味并不是浮于表面的,而是要追求“终极趣味”。终极趣味是指学生在审美活动中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与审美对象产生共鸣,感受到精神的舒展和自由。在美育实践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将审美活动的主体对象化,沉浸于客体之中。因此,当下的美育活动应更加契合美育的精神本质,即以“趣味”为核心,营造一个有益有趣的环境。
2. 以“崇高”为指向
在美育的进程中,崇高作为一种核心的价值导向和精神追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引领着学生的审美情感向更高尚、更深刻的层面跃升,对塑造学生的审美人格、提升学生的审美境界具有重要影响。从美学发生学视角考察,崇高体验本质上构成人类对抗有限性的精神突围,这种超越性特质使其在审美人格塑造过程中展现出不可替代的哲学深度。因此,在美育的教学实践维度中,我们应精心选择那些蕴含崇高元素的教学内容,唤起学生敬畏、激昂等深刻的情感体验。同时,注重满足学生对于崇高的审美情感需求也至关重要,但这并非无原则地迎合,而是要有明确的指向性,旨在通过崇高的美育实践,真正触动学生的心灵,激发他们的崇高情怀。
需要强调的是,在未来的教学实践中需要教育者建立筛选机制,从文化经典中选取具有原型意义的崇高题材,从现实生活中提炼当代社会的崇高叙事,从未来展望中探索新型的崇高表达,最终构建起立体化的崇高美育内容的指向体系。
3. 以“浸润”为机制
2023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美育浸润行动是新时代美育政策的延续,在全面加强学校美育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浸润”作为一种育人机制,在美育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强调的是一种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影响方式,通过持续的、全方位、多时空的审美体验,使个体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美的熏陶,从而生成并深化审美情感。“浸润”的育人机制避免了传统教育的生硬灌输,使美育成为一种更加自然、和谐的教育过程。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浸润是利用艺术和审美活动,通过感染熏陶,由表及里,逐渐融入人的精神的活动。新时代美育实施需立足文化育人维度,依托经典文化资源提升审美品位。将书法丹青的形神之美、诗词歌赋的意境之美等传统文化内涵转化为教育资源,使学习者在审美体验中深化对真善美的价值认同。通过全景浸润的方式,突破艺术教育,促进美育与德育、体育、劳动教育等协同发展,形成各育的融合;按照美育发展规律,融合自然美、社会美、科学美等多类型的美,完成美育浸润情境创设;推动美育浸润的理论与方法的发展,拓展美育路径,实现学科体系创新。
新时代背景下的理想人格塑造
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理想人格的塑造不仅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国家繁荣富强、民族复兴的坚实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的回信中,深刻阐述了美育工作在新时代的重要地位,明确提出“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的指示。这一指示不仅为美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新时代理想人格的塑造提供了根本遵循。美育作为“五育并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美教育的方式,引导个体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从而在美的浸润中塑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理想人格特质。这一过程不仅关乎个体的全面发展,更关系到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进步和繁荣。
人格是精神世界的总体特征,它涵盖了人的精神素质、精神面貌等多个层面。理想的人格是不断发展、不断健全、不断调整的结果导向,包含人的理性、意志和情感,三者各有自己的职责并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美育能够促进人的心理结构的完整、完善,有助于培养独立自尊的理想人格。一方面,美育要求以美好事物按美的规律来塑造理想人格,滋养人的内在精神力量,提升人的精神素质与面貌。在新时代,美育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优秀艺术作品、自然美景等美好事物,以及崇高的精神追求,滋养人的心灵,激发人的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理想人格的塑造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持续性地滋养。因此,新时代美育必须注重美育形式的多样性和持续性,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不断为个体提供丰富的审美体验。这种浸润式的培育能促使个体在审美感知中塑造高尚的品格,为个体精神成长提供持续动力。
尽管美育在塑造理想人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困境。过度知识化的人格教育内容和形式化的人格培育方式,限制了美育的深度和广度。不仅如此,美育教育者的人格培育意识与能力不足,导致理想人格的塑造往往停留于浅层,难以深入触及个体的精神世界。面对当前存在的困境,教育者应当思考人格教育的初衷,回溯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格思想寻求其深厚的滋养,促使学生实现人格的自我完善与健康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理想人格体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自身的现实生命力,是一种历经积淀而得以传承的力量。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对于理想人格的描述和追求层出不穷,其中“君子”和“圣人”等人格追求具有代表性。以“知、仁、勇”为核心素养的君子形象,与新时代所倡导的理想人格培养有着高度的契合性。尽管时代在变化,但关于理想人格的基本价值取向与基本样态是不变的。
孔子在《论语·宪问》中提出:“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其阐释了君子应具备“三达德”,即“知”“仁”“勇”,这三者共同构成了君子人格的三重维度。第一个“知”是认知维度的通达,智者通过格物致知建立个体的认知框架,能够辩证地理解事物本质的内涵,也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第二个“仁”不仅是“爱人”的维度,更是“克己复礼”的自觉。当个体将外在规范内化为道德本能,便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形成由己及人的道德观。第三个“勇”是“临大节而不可夺”的义理之勇,是其中最核心的品质。在君子人格的构建中“仁”提供价值根基,“智”形成判断能力,“勇”落实道德实践,三者的组成最终指向儒家所倡导的君子品格。
在当代美育视域中构建的理想人格范式,与孔子倡导的“知、仁、勇”君子人格培养体系,虽然在概念表述上呈现时代差异,但其精神内核在三个维度形成共鸣:其一聚焦现实关怀,其二强调责任担当,其三注重德行涵养。两者共同呈现出个体生命价值与社会角色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
塑造理想人格的实践探索
美育作为塑造理想人格的关键路径,与君子人格培育具有本质上的契合性。通过将君子人格体系融入美育创新实践,能够助力学生实现更为全面的发展。
1. 个性化的理想人格培养模式
中华传统人格典范中的君子形象虽承载着文化精髓,但在当代教育中常被简化为统一范式,弱化了教育对象的主体差异性。每个学习者都具有独特个性与理想特质,其人格建构既需传承文化精髓,更应彰显个体特质。基于此,建立兼顾共性与个性的培育机制成为当代美育转型的重要方向。
从方法论层面,人格培养可依托内省体悟与行为实践的双向路径展开。内省体悟作为人格塑造的内源动力,强调通过审美活动唤醒主体自觉意识。美育不仅是艺术技能的传授,更是通过水墨丹青的意象感悟、古典音律的情感共鸣、诗文典籍的精神对话等途径,帮助学习者在审美体验中建立自我认知,客观审视自身品格特质,激发道德完善与人格成长的内驱力。这种浸润式反思过程,使个人在价值观的建构中既保持文化根脉又充满个体温度。
就实践维度而言,人格养成必须突破观念认知层面,转化为具体生命实践。建议构建“审美认知—情感认同—行为外化”的培育闭环,例如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非遗传承、艺术展演等实践活动,引导其将“知”的理性判断转化为社会实践智慧,将“仁”的情感共鸣升华为助人行动,将“勇”的价值认知具象为责任担当。这种知行合一的培养模式,使传统文化基因在当下时代语境中焕发新的生命力,真正实现君子人格的当代转化。
2. 多元化的理想人格培养内容
在美育实践中,博学多思不仅是知识积累的体现,更是对理想人格精神内涵的深刻理解与把握。孔子提出的“性相近,习相远也”强调了学习对于塑造个体性格与品德的重要作用。为了实现博学多思的目标,美育应注重跨学科学习,开设综合课程。通过将艺术、文学、历史、科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与技能相融合,为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知识视野和深刻的思想启迪,进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和跨学科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其理想人格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乐学好问是君子之学的重要特征。孔子曾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在美育实践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探索精神,是培养其理想人格的关键。美育应通过生动的课程内容、丰富的教学形式以及灵活的评价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同时,鼓励学生提出问题、质疑观点、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培养其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乐学好问的精神,不仅有助于学生在学业上取得进步,更能够激发其对于理想人格的向往与追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美育的深度融合,为新时代美育创新发展提供了丰厚的文化土壤与实践路径。通过“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的三维框架,传统文化中的哲思美、境界美与意象美得以转化为美育资源,助力个体在审美体验中实现身心和谐、情感升华与人格完善。从“兴于诗”的情感激发到“立于礼”的理性调节,再到“成于乐”的自由境界,传统文化为审美情感的生成提供了独特范式;而“知、仁、勇”的君子人格理想,则为新时代理想人格塑造树立了精神标杆。未来,美育实践需进一步构建“课程渗透—环境营造—实践转化”协同机制,推动跨学科融合与校内外资源整合,使传统文化在创造性转化中持续赋能美育的内涵式发展。唯有扎根文化根脉、坚守育人初心,方能培养出兼具审美素养、文化自信与创新精神的时代新人,为民族复兴注入持久的美育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