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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信任何以可能——一个制度文化二重性的解释框架
2025-11-0315





本文共9157字,阅读约需15.5分钟




满 莹,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柳海民,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校教育信任作为一种中观意义上的系统信任,是公众基于社会制度与文化规范而形成的对学校教育的基本信念与价值期待。在制度文化二重性框架下,学校教育信任的产生,既源于教育与社会“嵌套”关系下学校教育的稳定性及功能性支撑,又源于从传统到现代认同的信任根基塑造。当前,学校教育信任存在专业信任弱化、制度信任缺位与道德信任衰落等现实问题。其理想图景的建构,需重审学校教育信任的制度文化根源,反思学校教育的公共性与内在品质提升,以学校教育者的专业性与道德性提升再塑家师人际信任,高标准建立协同育人“教联体”及权威社会舆论场。如此,学校教育信任将成为可能。



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使社会分层在固化与新生中加速流动,沟通媒介的丰富与时空压缩推动个体在社会互动中建立普遍信任以应对风险性与不确定性。彼此互动的社会关系逐渐从地缘与时空中脱离,进入安东尼·吉登斯意义上的“脱域机制”之中,系统信任逐渐成为社会信任的主导形式。与此同时,学校教育在现代性的裹挟之下,不断滋生出师生矛盾冲突、家校关系紧张等教育世界失范问题。在家上学等现象的频现也折射出公众对学校教育的抗拒与学校教育信任的衰落。学校教育信任是现代社会信任体系中一种中观意义上的系统信任,主要指社会成员基于特定价值判断和理性认知,对学校教育及其运行体系是否可信、为何可信以及可信水平的状态描述。在提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当下,重审学校教育信任问题,对于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重建教育生态秩序、疏解教育焦虑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研究从制度文化互动论视角对学校教育信任进行本体论与价值论的阐明以及实践论与方法论的探讨,力求在理论上丰富信任的教育学阐释、完善教育信任的中观解释框架,在实践上为提升学校教育可信性、促进协同育人提供有益参考。


学校教育信任及其制度文化二重性


尼古拉斯·卢曼将信任与不断增长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现代社会特征联系起来,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复杂性的机制,并将信任进一步划分为“人际信任”与“系统信任”。其中,人际信任指个体间基于情感联结、互动经验或共享社会纽带形成的,对他人行为或意图的积极预期与心理依赖关系。而系统信任主要指个体对群体、机构及制度的信任,亦涵盖非人际关系如群体间或组织间的信任。吉登斯在现代性语境下将信任与现代社会的脱域机制联结起来,并提出信任源于个体的“本体性安全”,认为信任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这种信心表达出一种对于他人之诚实或爱的信念,或者对抽象原则(技术性知识)之正确性的信念。在现代社会制度下,信任成为个体与抽象系统之间互动的媒介,也成为维护本体性安全、抵御存在性焦虑的有效策略。学校教育作为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机制,其信任形态已突破传统人际信任的范畴,演变为一种嵌套于制度与文化传统中的系统信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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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信任:一种中观意义上的系统信任



在教育领域,教育信任指信任主体对教育环境及其相关人员可信性的反映,既包括教育系统内部教育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如师生信任、教师信任、学生信任;又包括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互动中的信任关系,如社会公众对教育系统的信任关系(见图1)。相较于宏观层面公众的教育信念或教育信仰以及微观层面教育系统内部的师生信任,学校教育信任则是一种中观意义上的系统信任。学校教育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教育形式,指通过专门的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教育活动,其具备职能的专门性、组织的严密性、内容的系统性与形式的稳定性等特征,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形态。学校教育信任正是建立在这种制度化、专门化的教育体系之上的一种高度制度化的信任形式。在抽象层面,学校教育符合吉登斯抽象信任系统的特征,学校教育要依赖于一系列的教育原则与方法以维持其系统性与稳定性。学校教育亦涉及教师、校长、管理者等“专家”与家长、学生等“非专业人士”之间的关系,以及抽象体系中工作人员的活动。在具体层面,学校教育是一种具有实体形态的教育活动,有真实的主体参与、具体的教育实施以及明确的制度规划。所以在社会学意义上,学校教育信任是现代社会抽象信任系统的关键组成,当主体选择参与或接受教育制度管理时,便体现出一种默示的系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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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信任的制度文化二重性



在解释信任的来源方面,以理性选择为基础的制度论与以传统习俗价值为前提的文化论形成两种相互竞争的理论流派。制度论认为信任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依赖制度条件扩展;文化论则主张文化是信任的前提,信任源于文化规范和群体共享价值观。然而,这种制度与文化的二元对立实则难以准确把握真实世界,人类行为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必须在二者交互作用中加以探讨。制度与文化的交互影响才是理解信任来源及存在的真实路径。


探讨制度、文化与信任的内在关系,需从制度文化二重性视角出发(见图2)。具体而言,文化为制度提供根本性的价值导向、行为准则及认知框架,能够促进或抑制制度的执行效力。制度也并非静态实体,而是以一种创造性的力量不断塑造和重塑文化。信任的形成、演化与变迁,正是在这种文化与制度的交织互动中得以进行的,脱离任何一方都将无法全面把握信任的本质。学校教育信任具备这种制度文化二重性,其既与教学规范、评估机制等制度设计执行相关,也深受传统文化、教育理念等文化背景影响。理性选择的制度论倾向于强调学校政策、规章制度等正式制度安排在信任建立中的重要性,文化论则更侧重于共享的教育价值观、道德共同体等非正式制度对学校信任氛围的塑造作用。可见,学校教育信任的形成、扩展同样是在特定的文化与制度的动态交互中不断被塑造和再塑造的。



学校教育为何可信


本研究的价值论前提在于肯定学校教育的可信性,为此,需探讨“学校教育为何可信”的前置性问题。基于制度文化二重性的解释框架,学校教育的可信性既源于其与社会系统“嵌套”关系下的制度稳定性,更源于从传统到现代教育认同的文化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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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框架:“嵌套”关系下学校教育的稳定性及功能性支撑



学校教育深嵌于社会之中,既受制于、服务于社会,又表征着、形构着社会。学校教育与社会环境构成一个紧密相连的关系网络,持续进行开放性的能量与信息交换。处于这个关系网络中的每一项教育实践都是社会的映射,也蕴含着稳定制度下社会结构再生产的可能,学校教育信任正是基于这种“嵌套”关系的稳定性得以维系与发展的。


首先,现代社会信任结构发生制度性转变。现代性的演进加速了个体社会化进程以及社会空间的拓展,促使社会信任半径扩张。人际信任模式逐渐转向对制度保障下的社会角色、机构乃至整个制度体系的信任。制度信任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组织及其成员或代理人通过公正高效的履职使个体在社会交换中产生信心;二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等以国家意志为后盾的道德法治力量。学校教育作为制度化的社会体系,其信任生成很大程度上源于学校组织自身、教师及管理者的高效履职。在国家层面上,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各方面内容,为学校教育的规范化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学校制度具有稳定性及结构约束。学校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亚层次概念,是制度在学校教育关系中的具体呈现。詹姆斯·马奥尼等人将制度描述为“相对持久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特征(规定、规则、程序),它们让行为‘结构化’,并且不容易改变或不能在瞬间改变”。由于学校制度具备多种激励手段和强制措施,能够向公众展示其作为实体化组织机构所具备的合法地位和专业能力,进而确保在公正高效的条件下,实现公众的合法利益及诉求。这种稳定性与约束性为公众提供了一种可靠的预期,使其相信学校能够按照既定的教育目标,为学生提供持续有效的教育服务。


最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具备独特的功能与品质。一方面,学校教育具备促进社会流动的重要功能,能够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兰德尔·柯林斯将学校视为文凭的生产机构,将表征教育水平的证书视为换取更优职业选择的实际通货。受教育者只有经历相应的学习训练,才能获得官方认可的能力证明。学校教育因其在个体“制度依赖”中的角色,优先获得了被信任的可能。另一方面,学校作为道德主体蕴含着正直、善意及诚实等品性,在资源分配与决策中坚守公正原则。这种公平正义作为一种道德共识,将制度性允诺转化为现实可兑现的承诺,构成了学校教育信任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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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烙印:从传统到现代认同的信任根基塑造



信任被视为立基于传统习俗等文化机制上的、以长期文化积累与群体共识形成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学校教育信任表现为一种群体普遍接受的习惯化倾向,反映出人们在面对教育选择时的朴素态度,即普遍认为接受教育优于不接受教育,这根植于社会集体的长期经验与文化的世代传承。


首先,“学而优则仕”的文化价值观锚定了朴素信仰下的教育出路。教育信仰是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的极度信服与尊重,包含朴素习俗和科学理论两种形式。先秦儒家“学而优则仕”的出仕理念形成了一种深植于文化传统的朴素教育信仰。它强化了个体的受教育程度与个体需求、社会需求之间的联系,激发了个体追求学问的内在动力。后世统治者利用此理念,从精神与物质两个层面激励人们积极投身学习,促使“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成为一种社会惯习,人们开始对“教育实现自我预期”持有一种不加怀疑的信任。在此文化传统影响下,家长普遍认为,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能够使孩子获得更多的知识与技能,是实现其子女社会地位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其次,“知识改变命运”的教育信念成为阶层跨越的精神动力。现代学校制度的创立进一步推动了教育普及和社会流动,受“知识改变命运”等文化观念影响,中国社会家庭面临阶层流动的焦虑,因而将学校教育视为跨越阶层的重要资本增量机制。正如柯林斯断言“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作为文化证书和社会流动的障碍”,并将文凭赋予文化货币的社会作用。彼蒂里姆·索罗金将学校视为“使人从社会底层向社会上层流动的电梯,学校通过考试来进行选拔,从而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学校教育通过文凭的授予实现社会分层,现实中大量贫家子弟通过接受学校教育与高考而实现阶层跨越。在公众认知里,制度化的学校教育已成为改变个体命运的有力方式。


最后,对抽象系统的信任是建构本体性安全的有效方式。信任源于对确定性的把握,对确定性的追求,是人类与安全相关联的一种本然性需求。现代社会以陌生人交往为主,地域化情景被脱域机制所替代,不确定性在交往中蔓延。“如果基本信任没有得以建立,或者基本信任的内在矛盾没有得到抑制,那么结果便是生存焦虑会持续不断地存在”。面对现代性带来的不确定性,人们开始选择相信抽象系统来克服焦虑。当抽象的教育概念被赋予象征意义,人们便开始关注教育的外在效率,即相信专家系统。公众对学校教育的信任折射出社会的集体文化和心理特征,借其稳定性保障本体性安全,以消弭现代性带来的个体焦虑。


学校教育信任的问题表征


在社会集体经验与文化塑造之下,人们对学校教育秉持一种近乎本能的信任态度。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公民素质普遍提高,人们的关注点从“能否接受教育”转向“如何接受更优质的教育”。如果学校教育依然停滞不前,人们的美好教育期望便会在学校教育的现实样态中产生落差,学校教育信任问题逐渐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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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信任弱化:学校教育的专业权威动摇



专业信任指学校教育凭借专门机构、人员、设备及手段构建起专业权威,使学生家长等相关主体对其专业要素产生的信赖。当前这种专业信任正面临弱化风险,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家校理念冲突消解学校教育的专业权威。随着家长智识的普遍提升,其对学校教育有了更深层次的理性考量。以素质化、个性化、创新性为标志的先进教育理念逐渐为家长所认可,如果学校教育仍固守于目标导向的功利主义逻辑,便与家长的现代教育需求产生冲突。部分家长基于自身成长背景与职业经历,开始选择在家上学、低龄留学等另类教育方式,以寻求更符合其教育理念的教育路径。


第二,专家系统信任流失引发学校知识权威撼动。在学校教育中,公众虽然不了解专业知识体系,却对专家系统持有某种“信念”。在当下的社会舆论中,专家系统的负面评价使公众对其专业知识逐渐“祛魅”,学校作为传统知识载体不再是知识的权威生产者与掌控者,其建立在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上的信任也遭到怀疑。


第三,家长对教师专业能力信任的质疑。彼得·什托姆普卡认为,个体对系统信任的本质是信任系统背后的人,信任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抽象体系代理人的专业性和道德性。教师作为学校教育抽象系统的代理人,是学校教育系统与外部公众互动的“接入点”,使公众能够在具体和实际的水平上认识和了解学校的运转情况。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出专业能力欠缺,将直接影响家长基于能力评判形成的信任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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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信任缺位:学校教育的制度信用缺失



制度信任是个体依赖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所产生的一种心理与行为方面的信任,以建立在规范准则及法纪制度约束之上的制度信用为表征形式。在学校教育中,这种制度信用所具备的稳定性与约束性能够为家长提供可靠的心理预期。然而现实中,学校教育的制度信用缺失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学校教育偏离公共性价值。公共服务属性是公共教育制度的根本,一旦偏离公共价值,制度的信用便会遭受质疑。当前社会对教育结果的期待过度功利化,学生的学业成绩变成了学校与家长自身身份建构的工具,持续性的教育内卷使学校深陷优绩主义逻辑,忽视了教育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导致制度信任因公共价值偏离而受损。


其次,学校教育的制度正义缺失。从教育机会分配来看,学校入学门槛差异、学区划分不合理等问题凸显出分配正义不足。例如,部分优质学校学区范围极小,导致周边房价飙升,普通家庭子女难以进入优质学校学习。分配正义不足将导致“契约”精神消弭,加剧教育起点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教育结果的实质正义。


最后,学校教育的制度性承诺断裂。制度性承诺在时空分离的情况下,可以维系脱域不在场交往中的规范性与安全性,是维系现代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础。学校教育依赖制度性承诺来保障教育的效率与秩序,但面对制度背后潜规则泛滥等现实问题,教育系统既无法兑现普惠性价值承诺,又不能保障社会流动的公平性,个体对制度的质疑便会演变为集体认知,严重削弱学校教育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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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信任衰落:学校教育道德契约的伦理困境



道德信任是基于主体对他者道德品质的积极预期而形成的伦理互动关系,其衰落在本质上反映出学校教育伦理契约的现代性危机。当学校教育行为偏离既定道德角色时,便会触发公众的道德预期落空效应。


首先,教师个体道德失范撼动抽象系统权威。教师作为学校教育抽象系统的代理人,其道德实践具有公共象征意义。当教师个体频繁卷入失职、渎职等师德失范事件时,其承载的象征资本将加速耗散。一方面,会导致其作为抽象体系代理人的具身化信任破裂,使家长与教师之间的信任直接崩塌;另一方面,数字媒介的传播裂变会放大个体失范事件的道德弥散效应,使家长群体形成“污名化”认知链,进而动摇学校教育抽象系统的权威。


其次,学校教育商业化侵蚀道德纯粹性。教育市场化背景下,部分学校过度聚焦经济效益,按企业模式运营。例如,某市拟设营利性高中“X市X中学有限公司”,关于学校教育质量、教育本质与学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也随之成为热议焦点。以营利为导向的教育行为实际上背离了育人本质,冲击了公众对学校教育道德属性的根本认同。


最后,家校道德共同体信任纽带断裂。“道德共同体建基于伦理习惯和由共同体成员内化的相互之间的道德义务之上。”在现实的家校交往中,其功利化倾向使家校互动异化为利益交换,家长以学业成绩、升学率等量化指标衡量教育成效,学校将家长视为资源供给者或问题问责对象。同时,家校责任边界模糊及交叉错位使双方在权责履行中相互僭越或推脱,教育合作丧失伦理共识支撑,也瓦解了道德共同体的信任基础。


理想图景:学校教育信任何以可能


在制度文化二重性框架内,学校教育信任的来源及存在价值得以阐明。从其现存问题来看,制度信任指向规则遵守、能力信任指向专业胜任力、道德信任指向价值正当性。学校教育信任理想图景的建构既要关注宏观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又要依赖社会系统的外部支持;既需要提升教育系统整体的可信性,又不能忽视系统信任背后潜在的人际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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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信任背景:重审学校教育信任的制度文化根源



社会学家强调“背景暗示”,认为信任客体的可信性归因于他们的行动所发生的外部背景的特征,即一些特定的背景条件使人或机构的行动更值得信任。学校教育深嵌于社会系统,其信任的塑造要兼顾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的多重影响。从制度背景看,宏观社会资源分配公平对社会普遍信任起着重要塑造作用。作为社会制度的缩影,学校制度的完善直接影响其系统可信性。因此要在资源配置、决策过程中坚守分配公平性、程序正当性与关系合理性,同时依托强有力的教育法治体系,保障受教育者受教育权利在制度框架内公平稳定地实现,使公众形成对学校教育的正义感知。


制度与文化是形成学校教育信任的社会背景,二者相互渗透、共同作用。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中以道德感化为核心的人治理念,深刻塑造了社会的信任格局与行为模式。宏观文化源流通过影响个体微观行动选择,为信任赋予天然合理性并构筑其延续基础。在制度文化背景下,学校教育信任的建构最重要的是扩大主体在制度中的文化认同,以及信任关系中个体间心理情感认同。学校教育要更大限度地融入不同主体的经验价值,保证学校教育系统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公众对学校教育的信任感。在制度层面筑牢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在文化层面夯实价值共识的心理基础,才能使学校教育在现代性挑战中形塑稳定可信的系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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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教育本身:关注学校教育的公共性与内在品质提升



系统信任表征着信任主体对其过往行为的认可,以及对其未来能够持续、稳定履行责任与义务的期待。因此,学校教育可信性的提升,关键还在于教育系统自身的主动建构。


一方面,要坚守现代学校教育的公共属性。公共性是学校教育的本质属性,体现为教育对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与需求的普遍性,即教育资源的公共配置、教育机会的公共享有以及教育成果的公共分享。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既是学校教育对公众的承诺,也是公众对学校教育的期待。我国“双减”政策的出台正是基于学校教育公共性的考量,其通过规范校外培训、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使优质资源回归公共体系,保障所有学生在公平环境中成长。学校唯有持续提升教育质量与公共服务水平,充分满足公众“上好学”的需求,让教育成果惠及更广群体,才能在公共性的坚守中积累信任资本。


另一方面,要保障学校教育专业知识体系的稳定性。家长对学校教育的信任是基于教育促进人的发展的本体功能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功能的双重考量。当学校的教育理念、功能与家长的教育诉求契合时,便会催生一种基于信任的合作关系。当学校知识体系滞后于社会发展、无法满足个体成长需求时,其专业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伊万·伊里奇对传统学校教育中保守型知识传递和压迫型学习的批判,正是源于对学校教育知识体系稳定性的担忧。在现代社会,学校需以理性为原则,依托数字技术持续革新教育理念、手段与模式,动态吸收新知识、新理念,确保教育内容与时代需求同频,积极与家长、学生交流互动,保持教育目标与公众期待的一致性,以专业体系的适应性发展重塑可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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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塑人际信任:提升学校教育者的专业性与道德性



吉登斯指出,抽象体系的操作者是有血有肉的人,系统信任的产生仍依赖于体系代理人或操作者的素养。这意味着系统信任通常无法提供情感的感知,仍需人际信任加以调和。因此,学校教育者成为学校教育信任建构的关键角色。


具备专业知识技能与道德素养的专家系统是人们对抽象系统产生信任的关键形式。在学校教育中,专家体系既包括那些拥有高级职称或丰富学术成就的学者,也包括在教育一线深耕的优秀教师、卓越教师、课程研发者等。因此,在“教育专家系统”层面,要给予“教育专家系统”更高话语权,吸纳专家意见,改革系统弊病,为教育制度赢得信任。同时,教育系统应借助公共媒介搭建互动平台,让公众有机会提出问题和疑虑,鼓励专家参与公共讨论,将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表达,让公众直观了解教育系统的运行状态,消解因信息壁垒而产生的信任隔阂。在“抽象系统代理人”层面,一要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与道德水平,培养教师教学能力、师生关系构建能力及家校沟通技巧等专业化素质;采取教师培训、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措施来提升教师的师德观念与职业归属感。二要加强学校管理者的沟通能力与业务素养,积极响应家长合理诉求,有效处理家长的投诉与建议。通过抽象体系个人代表专业性与道德性的提升,使家长在这种人际互动中获得对学校形象的直观感知,也能够在家-师的人际信任中强化对学校教育的系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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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外部支持:高标准建立协同育人“教联体”及权威社会舆论场



学校教育信任的建构离不开社会系统的外部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是打破认知壁垒、构建开放教育生态的关键。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的出台,在充分挖掘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资源的同时,也为构筑多元开放的信任网络提供新思路。


首先,引导家长教育观念转型与权力合理让渡。现代家长的教育焦虑催生出功利化期待,易导致对学校教育的过度干涉。需引导家长理性认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权责边界,消除文化传统与个人观念的偏狭。


其次,提升学校教育系统的开放性与沟通效能。随着脱域机制的演进与公众智识的提升,群体的信念以及朴素的信仰均无法托举起对传统学校的普遍信任。只有通过不断地“了解”与“熟悉”方能提升信任的可能性。因此,作为公共性的社会组织,学校需要通过持续透明的沟通降低公众认知的不确定性,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家校互动平台,强化家校沟通。同时要加强政府教育行政正义的制度性保障,政府需通过公平的资源分配制度、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及严格的监管机制,为学校教育建立稳定的制度预期。行政正义的核心是确保教育机会均等与过程公平,让家长相信制度能够守护教育的公共属性,避免因资源失衡或权力寻租消解信任。


最后,高标准建立权威社会舆论场。学校教育信任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媒体负面报道影响。教育新闻部门在宣传学校、教师形象时,要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及可信性作用,强化对教育正向实践的积极宣传。加大对社会媒体的监管力度,防止抹黑学校、恶意诋毁教师形象的行为,重新打造学校教育与教育者值得信任的社会形象。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本平台发表内容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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