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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班主任制的历史演变、文化逻辑与时代改进
2025-0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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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楠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新时代教师发展面临诸多挑战。AI时代,教师“育人”的责任尤为重大。在第4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我们将对教师队伍的关注聚焦在教师专业修炼与班主任队伍建设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加强义务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班主任制度有哪些新变化?如何理性审视教育变革中班主任制度的存续、发展与优化?怎样更好地发挥班主任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中小学如何创新管理与实践,建好建强班主任队伍,持续提升班主任专业化水平?一起来看——



班主任,如“先生”一样,已经成为现代中国教育的一个文化符号、一种因教育而获致的群体身份。在真实的学校工作中,班主任是一群特殊的教师,他们担当着艰巨的责任,获得了至高的尊敬,相应地,这个身份也伴生着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中国现代教育学的“根基和范式深受西方影响”,“对教育学的经典、权威、主流、前沿、研究典范等观念的认知都或多或少地与西方联系了起来”,甚至于出现了“将无班主任制的西方,作为有班主任制的中国的未来”的迷思。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班主任在事实上起到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中国教育的运作方式与功能实现,如果没有班主任工作作为基础,则很可能是另一种形态”。“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制度”正是“我们正在做的事情”,更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是中国自主教育学知识体系的实践来源。因此,无论从中国人的文化心理,还是教育研究的迷思,抑或构建教育理论的任务而言,对中国班主任制度加以研究,都是建设教育强国背景下教育学者的使命担当。



中国班主任制度的历史演变


所谓“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对任一概念而言,其得名多在概念所名之事产生且稳定之后。欲把握中国班主任制度的历史演变,当从其事发生之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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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始于清末新学堂班级授课制



1862年,京师同文馆创立并引入班级授课制,根据学生的年龄、知识水平及专业方向分班授课,开启中国教学组织新形态。在光绪皇帝“改书院为大、中、小学堂”的诏谕之下,班级授课制伴随着现代学校建立而普遍实施。班级的出现,使学校除知识教授外,增添了班级管理、学生交往引导等任务,需要有人来承担。《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设“堂提调员”四名,主要任务便是“稽查学生勤惰出入,并照料学生疾病等事。随时排解、办理学生之间的因事争讼”。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在学业程度上“同一学级者,讲授时同为一班”,从制度层面确立了班级授课制。《奏定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各学级设置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掌所属之职务”的规定,可谓对班级管理事务的制度性承认,且明确将其视为正教员的职责。在这一时期,“班主任”概念虽然并未明确提出,但正教员兼有教学和管理职务的规定,可视为班主任制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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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训导需求



学科教学模式使我国传统上寓思想道德养成于经史子集经典中的做法难以为继,道德教育同学科教学出现了分离。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今后中小学训育上应特别注重之事项》,训育第一次正式成为国家制度,它“实际上是新式学校在国民道德教育手段上的一种结果性的呈现”。相应的,学校设置了训育主任岗位。随着学校规模扩大,训育主任难以顾及每个学生,由此便产生了级任教师制,每一学级专门指定一人负责学生的管训事项,这同今天班主任的工作职能非常相似。因此,“训育部以及级任教师的设置在观念和规则上肯定了德育制度以及设专人负责德育制度的合理性,成为我国现行德育处以及班主任制度的前身”。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也在探索适合自身的班级管理模式,且十分关注训育工作。1934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规定“每班设主任教员一人”。绥德专署教育科于1942年编制的《小学训导纲要》指出,“实行教导合一制,必须加强班主任的责任”,明确使用“班主任”这一名称。1949年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区目前国民政府改革的指示》明确提出,“在学校组织上,校长下设教育主任。取消级任导师,班设主任教员”。由于革命根据地的教育经验是新中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基于训育目的而探索的班主任制度设计,直接影响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班主任制度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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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名于新中国教育制度的雏形架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以老解放区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鉴苏联经验。195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明确规定“小学各班采教师责任制,各设班主任一人,并酌设科任教师”“中学每班设班主任一人,由校长就各班教员中选聘,在教导主任和副教导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联系本班各科教员指导学生生活和学习”。这两份文件从制度层面确立了班主任的合法地位。


1963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将小学班主任的职责表述为:班主任应该在少年先锋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的协助下,经常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健康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进行教育和帮助;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劳动和课外活动;指导本班的少年先锋队工作;进行家长工作;就学生的操行情况写评语。同时发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将中学班主任的职责规定如下:班主任应该在其他教师的协助下,对本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的课外生活,组织生产劳动,指导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和班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家长工作,评定学生的操行。两份“规程”为班主任定名,两份“条例”规定了班主任职责,由此确立了班主任工作的制度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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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于改革开放后的教育制度完善中



1979年暑期,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而班主任是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主力军。当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颁布《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草案)》,首次对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班主任工作的劳动价值,将其日常繁琐的班级管理、学生沟通、家校协调等工作转化为可量化的“工作量”,保障了班主任的职业权益,也是对班主任工作特殊性与重要性的认可。这是新中国第一份专门专题的班主任政策,标志着班主任制度在中国教育制度中拥有了一席之地。1988年,国家教委颁布《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基于既有政策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小学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任务与职责、工作原则和方法、条件和任免、待遇和奖励、领导和管理等做了系统规定。这一时期,班主任制度的要素与结构初步规范,制度框架也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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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在新世纪的专业化发展诉求下



进入新世纪,关于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讨论逐渐兴起。200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将班主任岗位定性为“具有较高素质和人格要求的重要专业性岗位”。同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2月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此举可视为对班主任队伍专业性要求的制度化肯定和回应。2009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指出班主任制度设计的原因在于“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所以“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并对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职责与任务、待遇与权利、培养与培训、考核与奖惩等做出规定。该文件是既往班主任制度的集成之作,明确了我国班主任制度的基本定位和基本框架。而从“试行办法”“暂行规定”到“意见”再到“规定”,文件属性词的变化折射出班主任制度的成熟与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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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自信的时代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社会关于制度自信的讨论和言说映射到教育制度体系的自我觉醒和思考上,推动形成了以“班主任制度”为对象的研究热潮。有学者基于实践思路对教师“不愿做班主任”现象,以及部分学校推行走班制而取消班主任等现实问题,聚焦班主任制度设计本身进行思考;有学者从制度变迁角度梳理班主任制度的发展;还有学者从中外比较的视角观察班主任制度。学者们的视角和观点虽然多样,但班主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共识。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整体定位引起且耦合着学界关于班主任制度的思考,那么这种制度自信的整体定位也体现在将班主任工作同党和国家重大教育改革政策关联起来的考虑。


2017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班主任加强班集体管理,强化集体教育,建设良好班风,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德育理论的学习。2023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则要求“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特别是《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也要求“加强义务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考虑到该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和顶层制度安排”性质,党和国家对于班主任工作的制度性自信足以体现。



中国班主任制度的文化逻辑


班主任制度是中国努力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部分,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教育变革、学校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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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制度因生于中国大地而根深蒂固



一个运行良久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必然是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中的。中国班主任制度从清末“堂提调员”算起,至今已有百年之久,实质性地走出了自己特有之路。我国的班主任制度虽历经不同时期却生命绵延,究其根本,是因为中国的班主任制度是致力于弥合“道问学”的现代西方学科知识“教学”与奉行“尊德性”的中国传统“教育”之间的裂缝的制度性补偿。


因为“‘教育’原是对学生人格的影响,尤其是道德—价值观念的影响,而‘教学’重在传授知识、技能”,所以“教学”与“教育”在现代学校中便发生了分离。但在中国古代,课业本身就带有浓重的教化色彩,知识学习和道德养成是浑然一体的。因此,当“道德教育”传统遭遇“知识教学”之变,由专门之人专门之职来承继此传统,便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所以,才有了“堂提调员”“级任教师”“主任教员”以及“班主任”的薪火赓续。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班主任制度是产生于中国大地、因应中国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本土性制度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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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制度承载着社会主义教育的集体主义价值



纵观百年来中国班主任的职责,在对一个个学生进行教育之外,还有一条主线并且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变得愈加鲜明,即对班集体的教育责任,如“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等。这可进一步概括为班级秩序、班级氛围、班级组织建设、班级活动,即班集体建设及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教育。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价值原则。集体主义意识和精神的培养是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任务。”但是,集体很难自发形成,而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的结果,集体主义精神也只能在集体中并通过集体产生。在这个意义上,这份责任就非班主任承担不可了。即是说,科任教师要承担教给学生知识、指导学生道德成长的双重责任,但班主任还要增加一项班集体建设的责任,即班主任承担着第三重责任,诸如“谁来做班干部、如何评选优秀学生、如何排座位、如何给学生写操行评语、家委会成员如何构成”等。正是这第三重教育责任,彰显着社会主义教育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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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制度同中国行政体系的主任制度具有同构性



教育之事特别是教育管理体制之事,还需跳出教育来看。“主任”意为“机构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古汉语“主”和“任”组成,其内涵自然衍生于此二字,因而“君主”和“任务”字义中的“权力和责任”的双重内涵便蕴藏在“主任”之中,该岗位对工作者的专业性要求很高。


不难发现,班主任制度同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主任制度之间具有制度同构性,由班主任常被戏称为“中国最小的主任”可见一斑。班主任制度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制度中的一种,本就分有国家行政体系的基本特征,这是班主任制度设计者所不可违背或日用不知的一种文化力量。一项制度只有嵌入更为宏大的制度体系,同其保持内在一致性,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性。而对已经相对成熟的“主任制度”的模仿,也能够分享该成熟制度的社会文化心理,降低同其他领域、其他部门的沟通成本。 



中国班主任制度的时代改进


AI时代,班主任工作的必要性与权威性面临很大挑战,甚至出现了一些“取消班主任”的声音。鉴于制度设计、社会条件以及个体行动间的复杂张力,班主任工作的现实状况亟待改善。但这并不足以撼动班主任制度的根基,只是警示着制度优化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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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深化中增强班主任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是制度优化的前提和基础。当人们对一种制度的存续尚有疑惑的时候,其注意力焦点便难以全部投入到优化制度上。目前,班主任研究尚未成为“教研”一样的显学,其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都是不足的。因此,我们要从建设更加完善、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班主任制度的立场出发,基于更高的政治站位,一要对中国班主任制度的历史变迁开展研究,通过历史看现在和未来;二要对中外班级管理、学生指导制度展开比较研究,在制度互鉴中各美其美、美人之美;三要对中国班主任制度的现实问题表征与类型、基层创新、典型案例等“事实”展开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继而从“事实”中提炼出理论问题,结合历史和比较研究的成果,提出新概念、新命题,建构中国班主任制度的理论体系。只有站在理论的高度,中国班主任制度的优化才能坚定而“不畏浮云遮望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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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应实践中强化班主任制度韧性



时代发展对教育的高标准严要求,最终都会落到班主任工作岗位上,进而落到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某个教师身上。调查显示,“93.2%的班主任认为班级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占据自己一半以上的时间,其中50.9%的班主任认为要占据自己70%的时间”,而承担1~2个班的学科教学任务也是常态。还有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基于本校学生发展和成长需要将班主任工作内容划分为班级构建、习惯培养、家校协调、班级活动、课程学习、安全健康、特需儿童成长7个方面。因此,当务之急在于打破“一人班主任制”的认知茧房,确立“复数班主任观念”,将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细化,以团队的力量做好班主任工作。这在实践中已有很多探索,如专职班主任制度、正副班主任制度、全员班主任制度、多人轮流班主任制度、班级组制度、第一班主任制度、三班主任协同制度等。这些探索皆是在班主任制度框架之内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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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化政策中健全班主任制度体系



班主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以致出现“撤销班主任”的声音,这跟班主任制度细化不足、配套不够脱不了干系。根据班主任制度执行中的一些实际情况,当前尤其要重视班主任荣誉制度、培养培训制度和津贴职称制度的政策研制。


首先是提高班主任荣誉制度至国家级别。当前,我国班主任荣誉最高只达到省级,如北京市“紫禁杯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国家级别的班主任荣誉称号如“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在2014年之后没再出现过。考虑到教育的政治性、班主任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班主任的特殊教师身份,国家级别的班主任荣誉制度的再度设立,能极大地提振班主任工作的价值感。


其次是提高班主任培养培训的专业化和常态化水平。可参考学科教研制度设置班主任工作教研制度,以“班主任工作坊”“工作室”等为载体,形成有组织的常态化研究班主任工作的长效机制。而在“教育专业硕士培养计划中开设班主任工作专业或专业方向,招收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进行培养”不失为一种好的导向。


最后是要确立具有“匹配感”的班主任津贴和职称制度。我国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虽是一种制度创举,但班主任群体普遍认为津贴标准同其期望和工作付出“不匹配”,激励作用较小。有学者建议“逐步将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左右”,值得深入探究。而职称更是推动班主任工作真正成为其“主业”的支撑,在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增设“班主任”系列,方是对班主任专业性和重要性的实质性认可。 


时代在发展,时代赋予教育的使命在不断变化,家长寄予学校的期待在不断提高,中国班主任制度也必然要在顺应时代潮流、回应家长新期待中不断完善与发展。而在守正中创新,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


(来源:《中国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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